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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企业信用信息是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是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抓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是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主要平台,目前我市市、区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注册接入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具备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条件。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力争在2017年4月底前,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政府部门掌握的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信息除外),其中行政处罚信息中应当报送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信息。

  上述企业信息要按照《铜川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6版)》进行归集公示。

  三、归集路径和方法

  依托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及时报送至信用信息平台。

  (一)市级部门涉企信息由各部门直接向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二)实现涉企信息省级集中存储、管理的行业领域,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联系省级对应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作,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三)未实现涉企信息省级集中管理的行业领域,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自行向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四、企业信息的应用

  (一)推动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各部门要依法将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省信息中心将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于20个工作日内(含报送信息至信用信息平台的7个工作日)传递至公示系统,由省工商局归集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并同步交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促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工商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工作,各政府部门要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奠定基础。

  (三)引导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企业信息。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整合集中中省市企业信息查询、公示等系统,介绍指导系统功能,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要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支持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

  五、工作职责

  (一)各区县要抓紧制定本级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指导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

  (二)各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市信用办要做好信用信息平台使用培训、故障维护等工作。市信用办、市工商局要密切配合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尚未注册信用信息平台账户的政府部门,要主动与市信用办对接联系,按程序抓紧申请注册平台账户,掌握平台使用技能,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强化评估督查。建立联合检查评估机制,由市政府办牵头,市信用办、市工商局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通报各部门涉企信用归集公示情况。年底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向市政府报告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或因漏报、错报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记入相关部门政务诚信档案。

  有关具体事宜,请联系市信用办信用管理科(联系电话:3155389)、市工商局注册局(联系电话:2836010)。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编辑: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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