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提供车辆,均上符合车辆行驶的保险险种。
用户同意在任何时间均谨慎的使用汽车。用户在用车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无论所处环境或严重程度如何,应立即联系“响响租车”,致电客服热线400-863-7833,在客服人员的指导下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响响租车”及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汽车使用期间发生的任何保险理赔的调查和解决,用户有责任全力配合“响响租车”或保险公司的工作,如用户未能立即向“响响租车”或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解决工作,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基本保险
基本保险覆盖如下内容(具体赔偿范围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01. 响响租车为所提供车辆购置了以下保险说明列表中所列保险。
响响租车负责处理与租赁汽车及其所涉交通事故相关的索赔事项,不承担租赁汽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保险责任外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保险理赔范围以外的车辆及随车设施设备、证照、标志损坏由客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租车当地该车辆品牌4S店的维修出售价格,或根据实际补办费用确定)。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出险,客户可享受下表列明的相关保险保障,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2. 基本保险不免除以下费用:
(1) 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您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
(2) 因客人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费按车型分时租赁价格执行,不按照套餐包价格执行。
03. 免赔事项:客人租赁过程中发生任何免赔事由或费用,均属下表所述“保险公司认定不予赔偿的事故损失”,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均须由客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中的各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及全部租车约定的赔偿项目等。
免赔事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01. 租赁汽车发生事故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① 客户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② 车辆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③ 租赁汽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02. 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事由造成损失的:
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③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④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违法活动;
⑤客户或车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租赁汽车;
⑥事故发生后,客户或车辆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租赁汽车或者遗弃租赁汽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03. 客人或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及损失的:
①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②驾驶的租赁汽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③驾驶租赁汽车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驾驶租赁汽车牵引挂车;
④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租赁汽车;
⑤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租赁汽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⑥驾驶租赁汽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使用租赁汽车;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04. 以下费用均不属保险赔偿范围,须由客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①租赁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②精神损害赔偿;
③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④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⑤租赁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⑥客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⑦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05. 以下原因造成租赁汽车损毁,均不属保险赔偿范围,须由客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②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③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④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⑤租赁汽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⑥租赁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⑦客户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